一声鸣笛,本是安全提醒;挥拳相向,必受法律惩处。11月2日,四川九寨沟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,违法行为人付某(女)被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。 当日晚间,付某一家在漳扎镇一商业区道路沿线散步,期间一同走上机动车道,影响车辆通行。驾车经过的刘某某鸣笛示意,提醒其注意避让。付某对此不满,对刘某某进行辱骂,并用手拍打行驶车辆,双方发生口角争执。 争执过程中,付某态度恶劣,向刘某某吐口水,多次挥拳击打刘某某脸颈部,造成刘某某颈部软组织受伤。 目前,付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。 来 源: 平安九寨、法治日报 编辑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袁隽永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“设为星标”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特别